回到頂端按鈕

現在位置:首頁 > 最新消息

最新消息

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


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,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,均可能構成洗錢罪,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。金融機構將更落實開戶及交易之客戶審查程序,多一份關心與瞭解,健全臺灣金融環境,保護你我財產安全。


詳細說明請點選以下連結:

    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